在今天仍在使用的”《济宁市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赋分参照标准》(教育系统专用,2009年修订,此赋分办法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中,各级教育电教部门”评选的课件制作“奖,按公开课、示范课对应相应级别计分,如县级10分市级15分。而与本专业教学相关”评选的其他一些奖项“只能按评奖论文不计分,--不合理!如同样是教育部门主办的,美术老师参加的绘画、手工设计作品比赛,理化老师老师参加的实验教具制作,信息老师的网络竞赛等......都是为教学服务,为什么不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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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是这样,我们相信济宁有关部门在2011年下一步的工作中一定会更正的,使老师们共同关心的问题趋于合理化、公平化!拭目以待吧! 一定会的! 等待那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