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天津8月14号中午开车出小区送母亲上班,小区的路只能容纳两辆车双向通过,在小区快到大门口时,右前方有车停着,我从他左边通过时他突然起步。我刹车鸣笛,让他先走了,小区里边路窄也有行人当时我最快也就30公里每小时,与车与行人都没有刮蹭,这时我左前方有一位行人在我车跟前,因为我车窗是开着的他手伸进车窗给了我一巴掌,说:“你开这么快撞到我怎么办?”当时我就愣住了不知道怎么回事,因为我也没碰到他我就看着他,这时他又说:“你还看我,你再看,再看?”从车窗又给了我一巴掌,当时我就怒了我下车推他脖子一下,他打我胸口一下踹我大腿根内侧一下之后互相推搡,我母亲也一直劝我后来小区门口有人劝架跟我说这个人有神经病,直到警察来,到了派所以后,他的耳朵破了流了点血不多,相当不严重那种创可贴就管用,其他的没有伤了,我胸口和小腹疼,其他就没什么了,这人34岁有神经病本,他爸妈都去了在派所撒泼。派所那意思我还得赔他点钱息事宁人,可我不服!当天一直闹到凌晨4点双方都回家了警察给我开条去医院看病。我想问问广大网友,从法律角度讲,我这情况派出所有权利拘留我么,有权利拘留他么?不构成轻伤害可以拘留么?后边我该怎么办?详细的!~~~~~~~~~~~~~~~~先谢谢大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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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有起因,你在不知对方有精神疾病的情况下,与其发生推搡行为,对方受伤不严重,你不会被拘留的。对方有伤,你得支付医疗费。对方有精神疾病,其违法行为法律不追究,也不会被拘留的,但要责成其家人加强监护。是轻微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