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利货利息超出法律规定(4倍)收取利息,该不该退回?

发布时间:2019-07-31 11:36:43

高利货利息超出法律规定(4倍)收取利息,该不该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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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所以高利贷利息超过36%部分收取的利息应该退回。

其他回答

年利息超过36%的都要退回,不过是只退回超出部分,未超出部分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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