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8-01 00:54:04
按照老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第3号文,住宅项目施工合同无效。但根据最新的《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住宅项目施工合同有效。案件还没有结案,在高院审理之中,该怎么处理?
研究一下新的法律有无对既往的搠及效力
在原施工合同签定时间确定。在新的规定未公布前签定的按原规定签定的合同有效。(20l8)843号公布后签定的合同。如按被终止的原规定签定的合同即无效。在执行中,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双方可协商。放弃协商视为无异意。一方履行合同中义务后,另一方要求对方按新规定执行,为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