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保险福享安康保险产品计划在什么情况下会责任免除?

发布时间:2020-06-17 00:03:55

平安保险福享安康保险产品计划在什么情况下会责任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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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福享安康两全保险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主险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平安附加福享安康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重大疾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机动车;

5)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不包括经输血导致的艾滋病病毒感染或患艾滋病);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遗传性疾病(不包括严重肾髓质囊性病及严重肝豆状核变性(Wilson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重大疾病”的,附加险合同终止,主险合同同时终止,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退还本附加险合同及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重大疾病”的,附加险合同终止,主险合同同时终止,保险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附加险合同及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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