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公债负担的实质来看,公债负担是誰的负担

发布时间:2019-08-01 11:29:43

从公债负担的实质来看,公债负担是誰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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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公债负担的实质来看,公债负担是纳税人的负担、公债持有者的负担、国民经济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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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公债负担的实质来看,公债负担是纳税人的负担、公债持有者的负担、国民经济的负担。

公债负担指公债的发行及其偿还给经济主体(包括政府、企业以及居民等)引致的各种经济损失以及对国民经济运行所造成的负面效应。

公债负担是人们增加纳税而减少个人消费福利而承受的牺牲,是由于公债抽走了部分社会发展资金而使得社会事业得不到发展而造成的社会福利损失,使由于公债负担转移使得上下两代人之间的收益和负担的不公平。

对于公债的负担问题,西方经济学界经历了由否定到肯定的过程。早期重商主义者代表资本原始积累时期商业资产阶级的利益,适应资本主义生长中对货币积累和扩大的市场的需要,宣扬国家发行公债不会增加人民负担,认为支付公债的利息,有如右手支给左手,所有货币资财都未流往国外,那不过是把一国居民某阶级的一部分收入,转移到其他阶级罢了,国家不会因此比以前更穷一文。

亚当·斯密对这种观点进行了批驳,指出这一辨解,是重商主义的诡辩。他认为公债会增加国家的负担,“举债的方策,曾经使采用此方策的一切国家都趋于衰弱。”他认为举债也会增加人民的负担。“巨额债务的增积过程,在欧洲各大国,差不多是一样的,目前各大国国民,都受此压迫,久而久之,说不定要因此而破产。”因为偿债往往会加重人民的税收负担,而当公债增大到某种程度时,几乎会完全丧失偿还的能力。既然举债弊害很大,这实际构成了他反对国家举债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古典经济学的集大成者大卫·李嘉图认为,公债是国民资本被浪费的因素,因而主张迅速地消除公债———“最可怕的灾难之一,无论什么时候,它都是为压迫人民而发明的。”

随着20世纪30年代经济大衰退的爆发,在公债理论上,大多数经济学家对公债的态度开始由否定转向肯定,产生了所谓的公债新理论,其代表人物就是英国的经济学家凯恩斯。在公债是否为负担的问题上,凯恩斯主义根据政府借债与个人或家庭借债完全不相同的某些假定而提出新的观点。在他们看来,个人或家庭的理财习惯和政府职责在指导思想上有区别,预算平衡对于个人或家庭来说十分必要,但对政府来说则无关紧要。对个人或家庭来说,借款提供了一种推迟现行支付的方法,但最终结构仍须支付其原应负担的款项。但是,对于政府就不存在这种负担的时间转移问题了。由于政府包容了一个社会的全部成员,它不可能实现成本或负担的转移。而且,只要公债全部是内债,国内人民拥有自己的债务,借贷双方的损益会相互抵消。所以,他们的看法是,公债并不构成一国的实际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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