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是无效合同,恶意串通怎么还存在只有一方故意之说呢

发布时间:2019-08-09 18:59:05

合同法规定:“合同被确认为无诳和可撤销后,对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而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双方都是故意的,追缴双方已经取得或者约定取得的财产;只有一方是故意的,故意的一方应将从对方取得的财产返还给对方;非故意的一方已经从对方取得的财产或约定取得的财产应收归国家、集体或个人所有。”请问既然是恶意串通,怎么还有只有一方是故意之说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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