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6-16 15:49:57
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附加险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但此前未发生平安安康系列重大疾病保障计划合同中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按照附加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保险公司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后,附加险合同终止,平安安康系列重大疾病保障计划合同同时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