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乡村生活垃圾处理国家有收费标准吗

发布时间:2019-08-26 05:31:41

我租的当地民房,做宿舍,村里书记说我的生活立即占全村的60%,让我每月交500,还要将以前一年的补齐,我找她要收费标准,她拿不出来,我想知道国家有标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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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区自己确定生活垃圾的处理收费标准,没有国家标准。

比如:

按照“谁生产、谁付费”和“谁受益、谁付费”的原则,根据临沂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建制乡驻地和社区垃圾处理实行有偿服务的意见》(办字〔2009〕154 号);郯城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建制镇驻地和社区、村垃圾处理实行有偿服务的意见》的通知(办字〔2016〕32号)规定,向乡村居民、乡村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非企业组织、社会团体、各类市场、个体工商户和各类商业服务业等收取垃圾清理及有偿服务保洁费用。

各社区、村是工作主体,负责辖区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收取,其他单位由乡城管执法中队收取,要按照收费标准依法收费、足额收取。收取的处理费实行收支分离、专款专用,全部用于乡镇街道、社区、村的卫生保洁、生活垃圾的收集和清运。

垃圾处理费收取标准 

(一)个人计收标准。居民(含暂住人口)每人 2 元/月。 

(二)单位计收标准。  

1.各乡村企业单位(不含商业服务业) 、非企业组织,按在职职工人数每人 2 元/月;  

2.宾馆、饭店、招待所、旅社,每床位 2 元/月;餐饮、健身娱乐、洗洁营业场所,按营业面积计算,每平方米 0.2 元/月; 

3.商店(商场、超市、批发市场) 、车站、停车场、电影院、歌舞厅等经营场所,按营业面积计算,每平方米 0.15 元/月; 

4.农贸市场:有固定门店的按营业面积收取,每平方米 0.25 元/月;集市的摊位,每个摊位1元/次。  5.其他行业分别按实际垃圾产生量收取 50 元/吨, 其中用于废物利用的不收费。

物价部门有相关收费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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