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筑公司工地上班时间出了工伤事故

发布时间:2019-09-16 20:23:53

在建筑公司工地上班时间出了工伤事故,导致左边胸腔骨1--7根骨折,肩胛骨骨折,没有跟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在医院住院2个月,医药费是由承包方转到我们微信,我们在交到医院,现在出院后因赔偿问题跟公司谈不拢,去仲裁委员会,冲裁委员会直接出局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工伤鉴定书公司又不给盖章,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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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工伤认定之前,首先要认定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公司不与伤者签定劳动合同本身就是违法的。

      受伤的有关资料,治疗的有关资料都要收集好。考虑到当地仲裁部门不予受理,公司肯定也不会配合,让你自己跑各部门去搞工作认定、工伤认定、伤残鉴定不太现实,建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求是劳动补偿,工伤赔偿,由法院进行司法鉴定确定伤残等级。

      当然,也可以就劳动仲裁委不予受理一事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无果的提起行政诉讼,........只不过这样程序就更复杂了,旷日持久,对伤者不利。

      您好,如果无法认定为工伤,建议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诉,案由: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起诉后申请伤残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要求对方承担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抚慰金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步是工伤认定。你得弄好工地受伤的佐证资料,也就是证据,还有入院诊断、出院小结等。第二步是伤残鉴定。找人社部门办理。第三是工伤赔付。包括治伤期间的工资、100%医药费、陪护费、营养费等。第四是伤残赔付。参照民政部有关文件执行,可分年赔付,也可一次性赔付。如果真的谈不拢,你可以到人社部门申请劳动仲裁,或到法院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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