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优秀人民警察待遇有那些,要求安排配偶工作有规定

发布时间:2019-08-29 16:46:53

全国优秀人民警察待遇有那些,要求安排配偶工作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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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优秀人民警察属于荣誉称号。荣誉称号实质上就是由外部机构(通常是比较权威的组织,尤其是党政机关)所授予的具有光荣名誉性质的名称,它意味着某种肯定、认可或鼓励。《公安部奖励工作规范(暂行)》第三条规定:公安部表彰奖励工作的主管单位为公安部政治部。第四条 奖励分类:(一)依照《人民警察奖惩条例(试行)》开展的表彰奖励:集体:荣誉称号、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嘉奖。个人:荣誉称号、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嘉奖。(二)以公安部名义在公安机关开展的定期或阶段性的表彰奖励:全国优秀公安局、全国特级优秀人民警察、全国优秀人民警察及其他荣誉称号。(三)以公安部政治部和有关业务局(司)的名义在系统或警种内开展的表彰奖励: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奖励条令》第八条规定:集体奖励由低至高依次为:嘉奖,记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集体授予荣誉称号的名称,根据受奖集体的事迹特点确定。个人奖励由低至高依次为:嘉奖,记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授予个人的荣誉称号分为全国公安系统二级英雄模范、一级英雄模范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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