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文革”期间,随同父母由城镇居民下乡农村的子女,下放时是初、高中毕业生和年满十六周岁,下放后参加农业劳动,在他们到城镇参加工作以后,其在农村实际参加劳动的时间,可以与参加工作后的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

发布时间:2019-08-13 01:06:49

在“文革”期间,随同父母由城镇居民下乡农村的子女,下放时是初、高中毕业生和年满十六周岁,下放后参加农业劳动,在他们到城镇参加工作以后,其在农村实际参加劳动的时间,可以与参加工作后的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出自什么文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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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部分上山下乡知识青年有关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 近来,一些地区、单位和个人询问,关于上山下乡知识青年在1970年至1978年期间上大学和因受父母问题株连回原籍农村劳动,后因父母问题平反,随父母回城并参加工作,其在校和在农村的时间能否计算工龄的问题。经请示劳动人事部,现通知如下: 一、经组织批准的上山下乡知识青年在1970年至1978年期间,考入各类大专院校,其在校学习的时间可以与毕业后参加工作的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 二、凡因受父母问题株连回原籍农村劳动,后因父母问题平反,并随父母回城参加工作的知识青年,除高中、初中毕业生按青劳人险字[1985]260号文件规定计算工龄外,其他知识青年,在农村劳动的时间,从十七周岁起至离开农村时止,可以与回城参加工作后时间合并计算连续工龄 。 上述人员按本通知规定计算工龄后,对于他们与工龄有关的工资福利待遇问题,按此通知下达之月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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