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补缴政策收紧,是不是不能一次性补缴了?

发布时间:2020-06-17 04:11:00

养老保险补缴政策收紧,是不是不能一次性补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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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规定,养老金需要缴满15年,并且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男性60周岁,女性55周岁)才可以领取,即便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不够,也不能领取。所以很多人面临的只有两个选择,第一补缴不足年限,第二申请延长缴费。而目前很多地区养老保险,都不可以一次性补交完成了。

但是还有四类人群目前还能一次性补缴:

1、45周岁前有缴纳职工养老保险保费记录的参保人员,属于中断缴费群体,可以在办理接续参保时,一次性补缴断保年限保费(按往年缴费基数缴费),同时缴纳一定滞纳金。

2、在原单位上班未按劳动法规定缴纳养老保险的,经人社局仲裁部门裁定用人单位补缴工作期间养老保险的,可以由单位办理补缴手续。

3、在社保法执行之日前(2011年7月1日前)参保缴费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不足缴费15年的,延5年迟缴费后,仍缴费不足15年,可以一次性补缴至15年。

4、属于未参保集体企业一次性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可以办理一次性办理补缴手续。

而对于不能补缴人群来说,没有了一次性补缴政策,只能每月按时缴纳,如果到达退休年龄,也只能等待着交费15年才能办理退休。很不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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