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这份入职合同有问题吗

发布时间:2019-08-29 07:21:33

您好!很高兴地通知您,您已经通过了我公司的面试考核,成为公司的一员,欢迎您加入我们的团队中来!请您仔细阅读以下内容,按要求备齐相关资料,在指定时间内到我司人力资源部办理入职报到手续。

一、聘用信息:

1、报道日期:

2、报道地址:

3、所属部门:

4、试用期薪资(税前):¥4000元/月;转正后薪资(税前):¥5000/月;

5、入职后:公司将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为您提供完善的社会保险及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6、劳动合同期限为2019年7月11日至2022年7月11日(视具体入职情况定),其中试用期为3个月。 详细内容请参照《劳动合同》。

二、报道所需材料:

1、白底1寸照片2张(必须为白底);

2、身份证复印件2份(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另需提供原件以备核查;

3、户口本复印件2份:首页、本人页、变更页各2份;

4、最高学历证明、学位证书复印件各1份,另需提供原件以备核查;

5、社保卡复印件2份:正面居中(或提供最近3-6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未参加当地社保缴纳的人员可不提供);

6、单位离职证明原件,由原单位盖章;

7、办理本人名下招商银行储蓄卡(用于工资发放),复印件1份;

8、3个月内合格体检报告1份;

9、其他资料(若有则提供,另需提供原件以备核查):

➢ 职业资格证书和职称证书复印件1份;

➢ 退休/内退人员的退休证明复印件1份;

➢ 实习学生提供学生证明复印件1份。

【说明】以上材料均作为公司存档材料,不予退回;以上资料需在入职当日提交,若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提交的,或所提交材料不全的,须在入职后两周内补齐并提交。若不能按规定期限提交公司所需的相关材料,视为新员工同意按照试用期内不符合公司录用条件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说明:

1、本通知书中有关薪资福利的条款将遵照公司薪资福利政策的变化而变化;

2、请您确认在面试过程中向我公司提供的信息均为真实有效,如信息有误不属实或向我公司隐瞒了犯罪违纪等不良记录,或未向我公司透露与其他雇主尚未解除的劳动关系,或对前雇主仍然负有离职限制、竞业禁止等义务,我公司可以随时撤消本聘任确认书或解除与您的劳动合同;

3、以上信息属于企业的商业秘密之一,请予以保密,未经公司书面同意,不得泄露、公布、发表、传播或以其他任何方式使他人知悉,若您违反本条规定,本通知书将自动失效;

4、本通知书有效期限为叁个工作日(自载有本通知的邮件首次进入您的收件系统之日起算),若您愿意接受上述信息及条款,请您签署后以邮件形式回复人力资源部,过期失效;通知书中所述内容以入职当日签署盖章文件为准。

如果您对以上信息有任何疑问,可直接与人力资源部门联系:


推荐回答

没有问题,比较正规。劳动合同问题是法律规定得比较死的,什么意思呢?就是说劳动合同中如果约定违反了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是无效的,故就算是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中有一些内容因为违反了法律规定,你不认可,你也大可不必太纠结,因为无效,到时候就算是违反了,申请仲裁时法律也不会支持单位的主张,比如劳动合同法中规定了只能约定员工支付违约金的两种情形,超出这两种情形之外的任何约定,就算是黑字白字写在双方的劳动合同中,也是无效的。所以,如果员工认为单位侵犯了自己的权益,就去申请劳动仲裁,而不一定要完全按照双方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内容来办。

你好:

粗看一下,大的方面无问题。

这不是一份合同,而是公司对录用者的入职通知书。基本上是合法、合规、合理的。如果入职者愿意接受通知书各项条款,愿意提供通知书中要求提供的各种资料,可以签字,然后办理入职手续;否则可以拒绝签字,放弃录用。

这不叫入职合同,这叫入职通知书,没问题的。就是告诉你入职前需要知道的一些事项。不同意的话,可以不去的。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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