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7-29 16:20:27
大家好!需要各位有懂法律的人帮助。10月的时候被电力三轮撞伤,自己也是骑小型电瓶车的被撞伤时摔倒时,自己的电瓶车倒了蹭到了停在路边的机动车,伤养好后,去交警队调解室调解,调解员判定机动车无责赔偿10600的费用,三轮赔责2015的费用,当时三方人签字,机动车的保险公司表示有责赔偿的,材料已提交给保险公司,现在保险公司表示无责没有办法赔偿的,我该怎么办呢,有哪位大神请帮助下我。
最直接的办法是按照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确定的责任认定。保险公司如果认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错误,可以申请复议或者起诉。在没有推翻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前,是有效。如果保险公司推翻该责任认定书,交警队应当重新出具认定书。这种情况下,应依据新的认定书确定责任承担。由于在交警队签订的庭外调解书不具有强制执行力。所以,你应当依据认定书和调解书,向法院起诉。起诉过程中可以把保险公司作为第一被告,另一方作为第二被告,不要把另一方作为第三人。这样做的目的是避免另一方以你“放弃对其追偿”为由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结合你们的保险合同约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