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8-12 03:36:14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四款、第十八条第三款、第十九条规定:
1、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所得的财产,原则上归夫妻共同所有。但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或者夫妻有婚姻关系存储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的书面约定的除外。
2、本文中夫妻继承来的房产,虽然来自婆婆应当继承的的遗产份额,但如果婆婆在放弃自己应当继承的那部分遗产份额时,并没有签订将所放弃的遗产份额赠与给儿子一个人的书面赠与合同,而且夫妻间又没有婚姻存续期间所得归各自所有的书面协议的情况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其中夫妻各拥有一半的份额。离婚时,双方各半。
当然是平分了
夫妻离婚时分割财产,分的是婚姻期间的共同财产。不管是怎么来的,自己挣的,继承的,赠与的,哪怕是大风刮来的都一样。
当然是平分了,不能还有它法
看一下房产证的名字,有没有继承证明啥的,要不然夫妻之间没有办法分割这部分财产的问问律师吧,说清楚具体情况
平分吧!应该是这样的!
应该是平分
找相关的法律法规看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