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老板工资不给

发布时间:2019-09-18 16:45:45

目前试用期2个月,上个月是17号来的,合同上标明当月的15号发上月的工作,可是现在第二个月16号了,老板说公司规定是上月15号以前的工作可以发,15号以后来的下个月再发,来上班的时候并没有跟我们提起,公司也没有明确的规定说这个工资不发,老板说要么找公司填写借支单,要么走人,现在借支单填了3天了,行政一直说老板出差,没回复,现在通讯这么方便,为什么一拖再拖,态度还很强硬,请问现在我们该怎么要自己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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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月15日应该发放上个月的工资,根据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你们面临的这种情况可以向公司所在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解决。

直接去劳动局投诉吧。正常情况应该是第二个月发上个月的工资。例如第二个月的15号发你17号到30号的工资,再下个月15号发你第二个月的工资。这里明显属于拖欠工资了

正常情况是这样的,如果不能理解可以到人社部门咨询

试用期合同应该有规定

再等一下,看看情况再说吧,是否是个黑心老板,也可以投诉他的

      建议:先认真读一读签订的《劳动合同》,用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必要时可以诉讼至劳动检察大队,也可以诉讼至人民法院。

向当地劳动部门投诉啊

如果与老板协商解决不了,可以与劳动仲裁委去申诉。这可以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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