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7-31 09:58:27
我兑的店铺和房东特别约定合同期可以外兑,因房东违约,我店铺未兑出,店铺就不干了,我准备起诉房东店铺就不干了,我准备起诉房东,因店铺不在了,违约赔偿不好计算,这种情况怎么赔偿?法律依据是什么?
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如果出现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合同标的的30%以下)。如果已经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则按约定办理;如果没有约定,可以协商解决。应当以约定的年租金为标的,商量在30%以下确定违约金数额。如果给守约方造成经济损失需要另外赔偿。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
你说的“外兑”是指对外转让店铺的意思吧?“可以外兑”不等于非外兑不可。这里还有个租约有没有到期的问题,如果还在合同期内,你可以不交房,他不能强行收回,如果合同已经到期,则不存在违约赔偿的问题;如果合同期内你同意他收回房屋,那么他重新出租出去就不能算是违约,你起诉的话 胜诉率不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