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8-13 19:16:42
2月8日晚7点多,42岁的胡正高正在镇上朋友家聊天,被突然闯入的十几个人带走,来人说是“镇政府的”。他被告知,因其违反计生政策,要去做结扎手术。
胡正高2000年前跟前妻育有3个孩子,离婚后,他带其中一个孩子生活。因为跟前妻违反了计生政策,胡正高在2000年接受了计生罚款,前妻被结扎。
2015年,他跟现任妻子在四川再育一子。彼时,他在四川专门咨询了居委会和户籍科,均表示没有问题,小儿子的户口也顺利办理。
但这次春节,他带着妻儿回老家罗坎镇探亲,却被强制带上了手术台,做了结扎手术。
2月11日,胡正高在微博曝光了自己在家乡的遭遇。他说,做手术前,他因为反抗,在镇政府被打伤。
他们没有表明身份,但是我觉得二十多年不回来,一回来就十几个人一起找我,肯定就是镇政府的人。后来我问,他们果然说是。
其中有两个人跟我说,让我走一趟,是计划生育的事。我不太明白,因为我现在的户籍在四川,另外我跟我前妻2000年前生育了3个孩子,但是当时已经接受了应有的罚款,我跟现任妻子2015年生育一个孩子,孩子是四川籍,当时在四川上户口,也没有人说我违法。
我跟他们解释了,但是有两个人很凶,一个戴眼镜的年轻小伙子冲我吼:“少废话,跟我们走!”
他们自始至终也没有亮明身份。
带到了乡政府一个办公室,办公室很大,当时我坐在一个角落,刚开始我不愿意在这里结扎,我跟他们说要讲法律,不能随意侵犯我的人身自由。他们根本不听。
后来过来两个人悄悄跟我说,如果你不愿意结扎,交两万块钱也行。这两万块钱是保证金,交完我写个保证书。隔几天如果来做手术,钱就退给我,不来的话钱就不退了。
镇雄县委宣传部工作人员表示,胡某违反国家计划生育的相关规定,对其进行结扎手术符合规定。
早在2015年,新修改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已规定“育龄夫妻自主选择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删除了原来关于上环、结扎和查环查孕的有关规定及相应处罚。
该法第19条明确规定:“国家创造条件,保障公民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
全国人大也对“知情选择”做出了解释,“在本法中是指避孕节育方法的知情选择,即国家通过提供充分有效的计划生育和避孕方法的信息,使需要采取避孕节育措施的育龄群众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自主、自愿而且负责任地作出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的决定。”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条更是再一次强调,“育龄夫妻自主选择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
不知道云南省镇雄县宣传部人员所称的“符合规定”,符合的是哪项规定?
强制结扎固然粗暴可怕,更可怕的是,一些基层执法者、政策实施者,还在因循守旧、抱残守缺,固守着粗鄙的、远离人性和人文、甚至侵犯个人权利的工作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