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工伤治疗期间 手术完成 已经出院 但是手有两指失去功能 现在再去不再统筹地区进行治疗 费用能报销么 ?

发布时间:2019-09-03 20:20:18

请问工伤治疗期间 手术完成 已经出院 但是手有两指失去功能 现在再去不再统筹地区进行治疗 费用能报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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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工伤事故首先要进行工伤的认定和劳动能力的鉴定;申请人可以是用人单位(申请时效是30日之内)也可以由工伤者本人或者近亲属(申请时效是1年之内);申请受理单位是工伤发生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的结果享受工伤保险的相关待遇。 伤情稳定以后就可以申请劳动能力的鉴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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