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河北省退伍军人立个人二等功有何奖励?

发布时间:2019-08-13 21:51:21

2008年河北省退伍军人立个人二等功有何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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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北省军人抚恤优待实施办法(修正)(四)义务兵在服役期间立功受奖的,应当增发优待金。具体奖励办法由设区的市、县人民政府制定。2.《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等法规政策在这方面都有明确规定。比如,农村义务兵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可以享受城镇退役士兵的安置政策;1期、2期士官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可以做转业安置;在部队获得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的荣誉称号和立二等功以上的,安排工作时,应优先照顾;荣立二、三等功的自谋职业城镇退役士兵,参加高等教育考试可以加分。此外,各地也根据当地情况给予有不同的优待,有的在档案考核时,根据立功受奖情况区别对待,有的在计算自谋职业补助金时也高于一般退役士兵3.这是邯郸的情况:(四)义务兵在服役期间立功受奖的,县(市)、区人民政府给予奖励。获得军区(方面军)以上授予荣誉称号的奖1000元;立一等功奖500元,立二等奖200元;立三等功奖50元4.你要看自己所在的县或市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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