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有制企业在发展过程中要避免的倾向是什么

发布时间:2019-08-02 13:42:21

非公有制企业在发展过程中要避免的倾向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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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要避免喧宾夺主,确保在法律架构内履行监督职责。宪法规定: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国家对非公企业的业务监督主体一般是政府各职能部门;对非公企业内部财物、管理的监督一般由企业内设机构完成,如企业监事会、职工代表大会、工会。中央纪委指导意见对非公有制企业纪检组织的职责任务规定,其中重要一项就是维护党员和群众的合法权益。新成立的纪检组织要定位好自身的职责所在,在对党员的监督方面,可以直接按照《党章》、《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条规进行。而对于企业内部财物、职工利益的监督,要发挥监事会、工会等机构的主体作用,作好相应的辅助建议性工作,不能逾越法律的红线,超越权限职能,伸手过长,干预企业内部事务。同时,在干好主业推进廉洁风险防控方面,要学会组织协调,不单打独斗,搞好与审计、法律、工会等部门的配合,在职责范围内推进企业的廉洁文化建设,通过与上级纪委的紧密联系,优化企业的发展环境,以纪检工作的保架护航作用,促进企业的增产增效。  二要避免硬性推进,注重激发企业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在推进非公企业纪检组织建设中,要避免行政命令的方式搞硬性推进,挫伤企业的积极性,甚至带来负面影响。推进中,应严格按照中央纪委指导意见要求,以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在已建立党组织的企业中,搞好前期调研,对哪些条件成熟、有较好基础的率先建立,通过成熟一个、组建一个,巩固一个、带动一批,来推进工作开展。对那些基础条件尚有欠缺或自身积极性不高的企业,纪检监察机关应加强联系沟通,站在服务企业发展的角度,做好企业负责人的思想工作,争取理解和支持,激发企业自身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确保实现非公企业纪检组织的全覆盖。  三要避免重建轻管,确保纪检作用发挥到位。在非公企业党组织中建立纪检组织是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就现有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的建立情况看,这些企业的党组织负责人大多是经理或其他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而要在非公企业党组织中设置纪检组织,负责人一般由党组织副职担任,往往这些人员都负责的较多的企业事务,不能成为专职人员,在抓反腐倡廉建设、履行监督工作职责上精力不够,或力不从心。新建纪检组织作为非公企业党组织的重要部门,要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正确领导。同时,各地应明确地方党委在推进非公企业党组织建立纪检组织工作的主体作用,把其作为加强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各级纪检监察部门作好业务指导,和日常人员的监管,通过加强对新任命企业纪检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升新成立纪检组织的工作水平。  四要避免经济依赖,确保纪检组织活动经费到位。非公企业纪检组织要想充分开展好业务工作,必须有足够的经费作保证。经费保证不足,就会使监督职能发挥受制于人。中央纪委指导意见提出,纪检组织开展工作的办公经费要列入企业党组织经费预算范围。就目前来看,有些企业为了减少经费支出,降低管理成本,没有专门列出党组织活动经费。因此,要拓宽新成立纪检组织开展活动经费的筹措渠道。一方面,可以通过与企业经营者沟通协调,在党组织活动经费中单独列入;另一方面,可以通过地方财政拨款,给予保障,或从市、区党费中专款下拨,为纪检组织开展活动给予经费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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