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人民政府能向社会发布地震信息吗

发布时间:2019-07-31 22:24:02

县级人民政府能向社会发布地震信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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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

要牢牢记住最基本的一条:只有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才有发布地震预报的权力,任何单位或个人,包括地震部门的研究单位或工作人员,都不允许向社会透露、散布有关地震预测的消息。

地震预测是科学家行为,通过对资料的分析判断和理论研究,允许科学家对地震预测提出不同见解,允许有不同意见的争论,但这属于地震科学的研究探讨。地震预报是政府行为,建立在科学家地震预测的建议基础上,并综合考虑社会政治经济影响,由政府正式发布,具有很强的社会约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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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定的讲,县级政府没有这个权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在《第三章 地震监测预报》中对地震预报的发布有明确规定:第二十九条 国家对地震预报意见实行统一发布制度。全国范围内的地震长期和中期预报意见,由国务院发布。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地震预报意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程序发布。除发表本人或者本单位对长期、中期地震活动趋势的研究成果及进行相关学术交流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散布地震预测意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散布地震预报意见及其评审结果。我们是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大事小事都应该依法办事,政府也不能例外。

地震信息必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程序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十六条规定:国家对地震预报实行统一发布制度.

地震短期预报和临震预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程序发布.

任何单位或者从事地震工作的专业人员关于短期地震预测或者临震预测的意见,应当报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按照前款规定处理,不得擅自向社会扩散.

在我国,地震预报的发布权在政府.属于地震系统的任何一级行政单位、研究单位、观测台站、科学家和任何个人,都无权发布有关地震预报的消息.

地震预报一般由省级人民政府发布,情况紧急时,可由市、县人民政府发布48小时内的临震警报,并同时向上级报告.北京地区的地震预报则由国家地震局负责提出,经国务院批准后,再由北京市人民政府向社会发布.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发布地震预报消息.

没有这个权利发布的

省级政府发布信息

县级政府没有这样的权限

本县范围内的地震信息有权发布。

县级好像没有地震局

省级人民政府才有权力发布

县级一般只有转发上级的权限,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启动应急机制,但要在特定环境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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