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8-05 16:27:46
必须拘留并处罚款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 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 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 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 淫 秽 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