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成党员领导干部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的原因是什么?

发布时间:2019-08-09 01:48:31

造成 党员领导干部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的原因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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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领导干部违法乱纪问题形成的原因

        1、领导干部自身存在问题,部分领导干部个人私欲膨胀,权欲思想严重。一是腐朽思想侵蚀。在我国长达两千多年封建社会所造成的影响流毒甚深,特权思想、等级观念、裙带意识等封建积习远未肃清。 “千里做官为钱来”、“不为发财,做官何来”的腐朽思想意识依然存在。二是个人私欲膨胀,宗旨意识淡化。领导干部违法乱纪,主要是他们的价值观、利益观、权力观发生了偏差,个人主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恶性膨胀。他们没有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利益观和权力观,变“公仆”为主人,不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而是为个人、家庭或小集团谋私利,他们索贿受贿疯狂敛财。。

      2、反腐败体制机制不够完善。一是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机制不够不完善,教育管理的内容和方式不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和党员思想变化的实际,缺乏针对性和实效性。二是制度建设存在不足。一些领域腐败现象频发多发,多数与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管理体制不健全不完善有关。据统计,1996年以来,全国有13个省交通厅(局)的28名厅局级干部因经济问题被查处,有的甚至前“腐”后继,连续几任厅长出问题,这就明显与投融资体制、招投标制度、行政审批制度和干部人事制度等方面存在的漏洞和制度执行不力有关。三是监督机制不畅。监督的缺失和不到位,使得一些人有恃无恐。有的卖官鬻爵、收受贿赂长达数年,却长期未能发现。特别是领导干部权力过大,存在上级监督不到、下级监督不了、同级监督不好、群众无法监督的现状。

      3、监督泛力,制约不够。从已经公布的领导干部违法乱纪案件来看,在对领导干部的管理检查上存在着形式主义,打不开情面,监而不管,督而不查的现象,甚至有时忽视了管理和监督,导致有的领导干部已存在违法乱纪行为未被及时发现,使其越陷越深;一是现行地方纪检监察部门受双重领导,实际只受同级领导,当地党委政府可以决定纪检监察部门工作人员的升降去留,这对查处违法乱纪案件十分不利。特别是对“一把手”监督难以到位,导致“一把手”腐败问题非常突出,而“一把手”腐败往往带动了其他官员的腐败问题;二是干部人事制度缺乏公开、不民主。不良的竞争机制,为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提供了机会,同时又成为派生其他腐败的源头;三是财政管理体制不健全,资金监管不力。例如,“小金库”事实上成为腐败现象滋生的重要经济源头。

       4、执行不严,惩处力度不够,执纪执法不严。少数单位执行纪律并没有真正落实,有失之于软、失之于宽的现象。少数单位领导在是非面前不是当铁匠、动真格,而是当木匠、当和事佬,和稀泥。还有的以“家丑不可外扬”、“维护党和政府的形象”为借口,使犯错误的干部逃避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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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是特权思想在作怪,宗旨意识不强,没有彻底考虑到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更没有在思想深处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是党性不强、不坚持原则,不坚守政治纪律的具体体现。

原因是官僚特权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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