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迁户口怎么迁到仙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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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事人符合户口迁入地的准入政策(如:婚迁入户时的结婚年限等),并且当地的集体及户主都同意接收的前提下,迁移户口的手续,可以参照如下办理: 1,带上当事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去户口迁出(入)地的集体出具同意户口迁出(入)证明; 2,带上当事人的上述资料及证明,还有购房入户(提供房产证)、人才引进(提供劳动合同)、夫妻投靠(提供结婚证)等资料; 3,去户口迁入地的派出所户籍科,填写迁移户口申请书,申请领取户口”准迁证“; 4,再去户口迁出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迁移户口后,领取户口迁移证; 5,带上迁移证及上述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派出所户籍科申请落户; 6,当事人可以根据本人的户口迁移类型,具体咨询户口迁入地及迁出地的派出所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