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8-01 07:58:00
武装部是国家机关单位为维护地区人民安全而设立的部门,用于维护地区人民正常的活动秩序,有别于警察,武装部属于民兵组织。
1.负责民兵组织建设和民兵干部的管理。
2.负责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的登记、统计工作,搞好民兵预备役的登记和国防动员潜力调查。
3.负责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的军事训练和政治教育,抓好全民国防教育。
4.组织并带领民兵完成好各项战备和执勤任务,协助维护好社会治安。
5.组织和发动民兵积极参加两个文明建设。
6.搞好平时的兵员征集工作,战时组织实施兵员和带领民兵参军参战,支援前线保卫后方。
7.参加武装部的自身建设,完善资料管理。
8.积极开展以劳养武活动,减轻政府和群众的负担。
9.协助民政和有关部门做好复员退伍军人的安置和烈军属的优抚工作。
10.积极配合地方中心,完成党委政府赋予的各项工作任务。1、1996年县(市、区)人民武装部收归军队建制后,各直辖市和副省级城市所辖的县(市、区)人民武装部为副师级编制,其它县(市、区)人民武装部为正团级编制,少量在经济开发区、林场设置的人民武装部为副团级编制。(副师职人武部部长、政委基准军衔为上校,副师职任满四年授大校军衔;正团职人武部部长、政委基准军衔为中校、正团职任满四年授上校军衔。)县(市、区)党委书记同时兼任人民武装部的第一书记,县(市、区)人民武装部部长、政委中的一名正职领导进入同级县(市、区)党委担任党委常委,享受同级党委副职侍遇。
2、乡(镇、街道)人民武装部编配部长1人、副部长和干事若干人。其中大中城市街道人民武装部编配部长1人、干事1至2人。乡(镇)人民武装部最高可按每部8人编配。国有大中型企业人民武装部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配备原则是:职工人数在1000人以下的单位配专武干部1人;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单位,配部长1人、干事1人;5000人以上的大单位可酌情增配副部长1人、干事2人。高等院校人民武装部机构的设置和人员编制。各高等院校按照中央的有关规定设立武装部,机构可定为正处级(教职员工和学生人数在5000人以上,含5000人)或副处级(教职员工和学生人数在5000人以下);专职武装干部的配备原则是:学生人数在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配2至3人(部长1人,干事1至2人);5000人以上10000人以下的配3至5人(部长1人,干事2至4人);10000人以上的可酌情增配。征兵。民兵的组织,训练。民防工程的验收。日常维护
就是地方的人民武装部主要负责组织征兵、民兵训练,战时负责从地方征调物资,保障过境部队后勤,而且地方武装部的主要领导都是同级党委常委
负责组织征兵、民兵训练,战时负责从地方征调物资,保障过境部队后勤,而且地方武装部的主要领导都是同级党委常委
是国家兵役法执行的最基层单位,也是备战的最基层单位,每年向部队输送大量优秀的青年,为地方训练大量的民兵
这是中国武装力量的基石单位。
武装部属于民兵组织。
平时对民兵进行管理和训练,战时负责组织地方武装人员参加战斗
主管当地预备役和民兵,负责每年的征兵工作。
军队就是军队,并没什么地位差别之说。只要关键时候能顶上就行
是PLA的后备力量的有力保证(预备役与民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