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美容店有什么窍门(美容院转让3个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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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义乌网10月27日讯(通讯员 陈奎钱)来自衢州的金女士在义乌某美容美发店充了10000元办了一张会员卡,消费三次后,再次去消费时却遭到了店家的拒绝,理由是此店已转让。10月24日,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福田市场监管所,成功调解了这么一起消费纠纷。

金女士今年40出头,在义乌国际商贸城经营饰品批发零售生意,平时十分注重打理自己的形象。今年年初,她在义乌市工人北路某美容美发店办了一个“美容+美发”的套餐,办卡时与店方约定,会员卡内充值10000元,包含9次美容+美发消费。

10月15日,金女士再次去该美容店消费,店里的负责人告诉金女士,她的会员卡不能再在这家店使用了。金女士一头雾水,之前自己才消费了3次,按照约定还有6次,也就是还剩6000多元钱,怎么就不能使用了呢?

原来,这家美容美发店在不久前发生了转让,新老板单先生表示转让时,双方并没有就金女士的会员卡进行交接,自己不能帮前老板“埋单”。

“充值卡上的钱并没有交到我的手上,我没收到这笔钱,帮金女士做美容美发就要我自己贴钱。”单先生也很无奈。但是金女士认为,自己办了这家店的会员卡,而且至今没收到任何通知说店发生转让,让会员来办理退卡。现在新店单方面说不再接受会员卡,于情于理都不合。

金女士与美容美发店协商了一个星期无果后,10月21日,无奈的金女士向市场监管局投诉,要求该店退还会员卡中的余款。

市场监管局福田所工作人员接到金女士的投诉后,立即与美容美发店联系,并约定双方带上相关证明材料,组织双方当面调解。

调解中,金女士提供了原美容美发店开的收款收据和会员卡,工作人员查看了会员卡,上面并没有说明卡的时效。根据美容美发店的会员卡记录显示,金女士的卡上的余额确实还可以进行6次消费。美容美发店的负责人则坚称转让时没有交接,金女士的会员卡是在老店办的,新店不需要继续履行老店和金女士的约定。

听完双方的陈述,工作人员指出,根据我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所谓转让,指在不需要解散而将其经营活动,包括所有资产和负债转让给另一家企业。转让发生后,商家不但有义务继续向原会员提供服务,而且必须“保质保量”,不得以转让为由擅自提高服务价位或者增加其它限制消费者行使权利的规定。

最后,美容美发店负责人表示,考虑到服务的延续性,愿意继续为金女士提供美容美发的服务。金女士也表示愿意自己承担一部分费用,继续在这家店消费。经过双方协商,金女士在今后消费产生的费用,一半从会员卡中扣除,另一半由金女士现金支付,同时店方对金女士单次消费价格给予一定折扣。对此金女士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