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法人代表要承担什么责任(法人、法定代表人、法人代表有什么区别)

我们平常经常会听到“我是xx公司法人”这种说法,这种说法是正确的吗?什么叫做法人,什么叫做法定代表人呢?接下来誉商小编就给大家详细说一说。

什么叫做法定代表人?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什么叫做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是一个确定的法律概念,它是指依照法律或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其对内处于公司管理核心的地位,对外代表公司。

根据我国《公司法》及《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正在被执行刑罚、刑事强制措施或正在被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3.因贪污、贿赂、侵占挪用财产、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或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

4.因犯有其他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三年的;

5.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6.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7.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

除此之外,有法律和国务院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其他情形的,也不能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比如说国家公务员。

法定代表人和法人代表、法人是一回事吗?

不是。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相关条例规定,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比如,最常见的公司,就是一个“法人”。而法人代表一般是指由法定代表人指派代表法人对外依法行使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人,它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多个人。法人代表对外行使的权力受到法定代表人授权的限制,其只能在法定代表人授权的职责范围内代表法人对外进行活动。

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十九条规定,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

2.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3.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4.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5.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6.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公司法定代表人在行使职权的时候,其行为代表公司独立对外享有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所以存在很多风险责任,如果违反了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