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李某2010年在国内取得一次性服装设计收入30000元;在A国和B国各取得一次性服装设计收入80000元,已在A国缴纳了个人所得税15000元

发布时间:2021-01-07 22:39:02

1.[]中国公民李某2010年在国内取得一次性服装设计收入30000元;在A国和B国各取得一次性服装设计收入80000元,已在A国缴纳了个人所得税15000元、B国缴纳了个人所得税20000元。李某上述收入在中国境内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A.4800 B.5200 C.8800 D.7400ABCD

网友回答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在A国取得的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80000×(1-20%)×40%-7000=18600(元)>15000元,A国取得的所得在中国境内应补缴个人所得税=18600-15000=3600(元);18600元<20000元,B国取得的所得在中国境内不用补税。李某上述收入在中国境内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0000×(1-20%)×30%-2000+3600=8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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