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甲公司开业,实收资本500万元;与银行签订一份融资租赁合同,合同注明金额1000万元;当月受乙公司委托加工产品,合同约定由乙公司提供原材

发布时间:2021-01-07 20:06:27

1.[]2011年7月甲公司开业,实收资本500万元;与银行签订一份融资租赁合同,合同注明金额1000万元;当月受乙公司委托加工产品,合同约定由乙公司提供原材料200万元,甲公司收取加工费10万元。2011年7月甲公司应缴纳印花税(  )元。A.2050 B.3030 C.3050 D.3550ABCD

网友回答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对于委托方提供主要材料或原料,受托方只提供辅助材料的加工合同,以辅助材料与加工费的合计数,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算印花税。对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的融资租赁业务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应按合同所载租金总额,暂按借款合同计税贴花。记载资金的营业账簿,以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两项合计数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2011年7月甲公司应缴纳印花税=500×0.5‰×10000+1000×0.05‰×10000+10×0.5‰×10000=30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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