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矛盾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原理;并谈谈你对我国“社会主义主要矛盾”的理解和认识。

发布时间:2020-08-17 14:54:56

如上

网友回答

答:矛盾的普遍性,又叫矛盾的共性,是指矛盾无处不在,无时不在。矛盾的特殊性,又叫矛盾的个性,是指具体事物所包含的矛盾及每一矛盾的各个方面都有其自己的特点。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关系,就是矛盾的共性和个性、一般和个别、绝对和相对的关系。首先,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相互区别。其一,矛盾的普遍性是无条件的绝对的,特殊性是有条件的相对的。其二,共性比个性更深刻、更抽象,个性比共性更具体、更丰富。所以二者不能等同、相互代替。其次,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相互统一。其一,矛盾的普遍性只能存在于特殊性之中。其二,个性都是包含共性的个性。其三,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在一定条件下可相互转化 。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关系原理是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同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原则的哲学基础。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社会主义的一般原则是矛盾普遍性,我们必须坚持科学理论的指导,坚持社会主义的根本制度和基本原则;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具体实践、中国具体国情是矛盾特殊性,我们又必须从中国的具体实践、具体国情出发,坚定不移走自己的路;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这四大理论成果则是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相结合的产物、是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和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具体实践相结合的产物,引导中国革命取得了胜利,推动了中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前进。
小平同志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 是对马克思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发展和补充。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改革是解决社会主要矛盾的基本方法和途径。正确认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主要矛盾,把握好矛盾的主要方面,认清矛盾存在和形成的原因,对于改革是至关重要的。
近三十年来,我们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改革经济、政治、文化体制,解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与落后的社会生产的矛盾,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中国经济有短缺型步入丰富型高速增长的轨道;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也由单一的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
在经济高速增长的现实中,人们似乎认为我们已经抓住了“主要矛盾”的牛鼻子;经济体制改革成效卓著,生产力水平显著提高,物资、商品空前丰富,市场经济使一部分人富裕起来,人均收入也大幅增长,小康社会仿佛就在眼前。 殊不知生产能力低下的情况得到解决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却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20%的人民拥有80%(5%的个人占有60%)的社会财富;经济发展不平衡,贫富差别不断加剧,分配不公,两极分化引发新的社会问题和矛盾。
在经济结构上,国有企业、公有制经济日益衰退,民营企业、私有经济迅速膨胀;国内政治、经济利益多元化,工农大众沦为弱势群体,社会主义的主人边缘化。
这些问题的出现必然引起我们极大的关注和深入的思考。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公有经济何以不适应市场?计划体制为什么不能发挥应有的优势?在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国家,私有经济为什么具有如此强大的生命力和创造力?近三十年改革过程中呈现的“国退民进”、“公衰私兴”现象又说明了什么?
总之,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现经济增长目标依靠的经济主体是什么?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物质文化需求靠什么载体实现? 改革开放伊始,在批判过去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基础上,我们纠正了“一大二公”的发展思路,引入市场机制,注重个体作用,用市场规则调整生产关系,用私有观念激活人们的创富欲望,推动经济增长。 在市场经济环境中,公有制经济自始至终都显得无所适从,国企改革二十多年没有找到有效的方法和途径。而原来设计为补充的私有经济发展的结果却使得公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急剧下降,其主导作用正受到私人和国际资本的挑战和打压;与此同时,贫富分化、分配不公等资本经济特有的现象和矛盾日益突出。
如果我们从发展结果的角度审视改革近三十年来对生产关系的调整,是否可以得到这样的认识,即“用资本主义的药,医社会主义的病”;“用私有制的产权关系改造公有制产权”。
在这种思维的改革实践中,“国退民进”、“公衰私兴”等现象就能找到合情合理的注解。市场经济这副资本主义自由经济的猛药与公有制及计划经济是那么的格格不入,二者的冲突是必然的。
要适应市场经济的规则,就自然而然的出现了“公有民营”、国企改制、破产兼并、MBO 乃至私有化的改革思潮。
与私有制相比,现存的公有制形式暴露出明显的缺陷。其最突出、最核心的问题在于产权不明晰,“主人缺位”,权、责、利严重分离。
从我们已知的社会主义国家实行的公有制模式看,在体现所有者权力、义务、利益、责任的结构设计上,缺乏直接关联、缺乏合理性和科学性是一个通病。可以这样说,公有制自其诞生哪天起就受到社会主义国家以往历史的局限和马列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及实践不足的局限。这种权责利脱离或相悖的生产关系,当然无法长期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
公有制经济在实践中的缺憾和低效,势必引起人们的质疑;计划经济出现的盲目性使人们回过头来发现市场的有效性,转而信奉自由经济的哲学。在市场中,这种不完善的公有制离开了计划的襁褓必然遭受市场规律的无情打击和淘汰的命运。
在现行的权利架构下,我们无法找到解决公有制产权、责利明晰的办法,由于低效的长期困扰,大部分国有企业成了政府的包袱。而各种改革努力归于失败,使政府越来越失去信心和耐心,于是破产、改制、靓女先嫁、一卖了之、一私了之成了管理者祛除心病的良方妙招。无关紧要的让它在市场中自生自灭,关系重大的用行政手段保护起来。
垄断维持着政府管理经济的话语权,私有经济为政府带来源源不断的财政税收,市场催生着一批强势的资产阶级,惟独社会主义的主体--劳动阶级,在失去公有制的庇护后,只有无奈的付出廉价的劳动遭受资本的剥削,沦为毫无依靠的弱势群体。 由此可见,市场法则不仅仅是在医治公有经济的低效,而是在悄悄的蚕食公有制的肌体,进而以私有制取而代之。
二十多年来公有制经济从100%退败到今天的10%左右,这对于走社会主义道路的国家意味着什么?公有制就向一些人诊断的那样不可救药了吗?
这里我们不得不作出一个明确的、科学的判断。公有制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是最科学最合理的社会经济制度;是社会主义国家赖以生存的基础。
笔者以为,现行公有经济存在的问题根源不在公共所有制本身,而在于实现公有制本质的手段和具体制度与其要求的背离。
即所有者没有现实管理权,所有者不参与管理和分配的过程,管理者不向所有者负责。这种所有理论与现实的脱离,源自公民权利与政府权利的实际分离状态。 战时集权的政治权力架构(体制),延续到执政时期、建设时期,除了有利于社会主义早期政权的巩固和建立之外,在对立阶级基本清除之后,还政于民,建立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则是当务之急。
集权体制与社会主义制度下人民当家做主的本质是相背离的,沿用封建的权利方式驾御社会主义公有制是行不通的也是危险的。
当社会主义革命胜利后,参与和支持社会主义革命的劳苦大众,取得主人的地位是通过生产资料公有制来实现的,并通过他们拥护的领袖和代表来实现对公有制社会的管理,这是毫无疑义的。
那么靠什么来确保他们的权利始终掌握在忠实的代表人手里?执政党也好、政府也好、企事业也好,一切权利都应归于自下而上的人民民主的授予,而不是源于自上而下的传承。
然而实际上我们采用的权利结构却是非无产阶级、非民主的方式,它势必造成“权由官授、利为吏决”的现实。这就是现行公有制权责利分离,利益链阻断的根本原因。
无人监督的权力派生腐败和官僚主义是再自然不过的事情。久而久之,特权利益、既得利益的形成则无法避免,而人民的利益则会被边缘化,人民政权则可能脱离人民走向反面。 在我们认识社会主义基本矛盾的时候,人们总是以为上层建筑和生产关系是先进的、优化的,而生产力因历史原因处于低下的状态。希望通过先进制度的反作用来促进生产力的发展,来展示社会主义的无比优越性。 在人民政权建立的前期公有制确立后,人们往往表现出极大的劳动热情和改天换地的创造性;苏联、中国的实践也充分展现了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优越。
然而,随着集权体制致命缺陷的暴露和积累,公有制的优越性被其不断弱化或抵消。对此并未引起决策者们的重视,仍然盲目的确信我们的政治体制是合适的。片面的认为公有制效率低,大锅饭、铁饭碗、绝对平均主义是病根,只要引入竞争机制、放开私有禁忌就能解决问题;惟独把改革政治体制、建立民主政治的迫切需要放在最后的日程。
误以为经济的市场化可以促进经济民主化,最终推进政治民主化。殊不知经济的市场化为资本的自由化所左右,伴生而来的强势的资产阶级才有现实的话语权。其最终要求的是资本主义的民主化,绝非广大劳动者的政治经济民主。 可以说集权体制或精英政治,对社会主义制度的建设和完善是极为不利的。其被特殊利益异化的政治倾向将会表现于改革的方向上,保护既得利益的愿望远远大于革除弊政的力量。结果是改革者推行民主政治的动能不足,政体改革举步维艰。坚持社会主义道路的理想主义者和改革者很难在强势群体中得到支持,一旦既得利益者与强势的资本力量结成联盟,改革就会走向歧途;而中国就不可避免的要重复苏联的悲剧。
其实从改革伊始,我们就应该勇敢的、坚决的进行政治体制的改良,用十到二十年的时间完成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跨越,先党内后党外。社会主义公有制一旦得到完善,其强大的生命力和创造力是私有制无法比拟的。
出现今天的状况则是我们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缺乏科学的、自觉的认识,而选择了回避矛盾的改革方法,不仅没有强化和改善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条件,相反使其遭到削弱甚至放弃的现实。
依靠市场经济发展的手段,壮大了私有制经济。它虽然加速了经济的增长,其结果并未很好的解决劳动大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受益的只是国民的一小部分,而社会主义的主要矛盾却更为突出。
劳动人民相对贫困化的现实是我们无法用经济的高速增长去掩饰的,公有制经济的大幅衰退也是我们的改革无法回避的现实。 综上所述,我们的上层建筑与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矛盾远未得到必要的调整,“公有制的民主化要求与集权体制的矛盾”依然十分突出。这一矛盾得不到解决,生产力就无法彻底解放,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就无法展现和发挥,人民群众的社会主义主人翁地位无法保证,他们的物质文化需要更无法得到满足。可见上述矛盾的严重性,解决这一矛盾无疑是解决社会主义主要矛盾的前提和先决条件。 是否可以这样表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公有制一经确立,公有制民主化的要求与战时集权体制的矛盾,是社会主义基本矛盾之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或称主要因素);实现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民主是完善、巩固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首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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