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5日,某建筑公司所承揽的某住宅小区施工项目竣工。按照施工承包合同的约定,建设单位应该在2015年4月1日支付全部剩余工程款,但是建设单位

发布时间:2021-01-09 23:40:16

1.[]2015年3月5日,某建筑公司所承揽的某住宅小区施工项目竣工。按照施工承包合同的约定,建设单位应该在2015年4月1日支付全部剩余工程款,但是建设单位以各种理由推托迟迟不予支付。考虑到人际关系问题,建筑公司没有立即对建设单位提起诉讼。2015年12月3日,建筑公司听说银行正计划将此住宅小区拍卖,理由是建设单位没有偿还贷款。而这些住宅则是作为贷款的抵押物。于是建筑公司提出自己对该小区拍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以下的表述正确的是( )。A.建筑工程价款包括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B.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建筑公司享有优先权期限为一年,可以自己对小区进行拍卖 C.建设单位没有偿还贷款,所以银行享有最优先受偿权 D.2015年12月3日已经超过了国家规定的行使优先权的期限,所以建筑公司无权享有优先受偿权ABCD

网友回答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合同法》规定,认定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建筑工程价款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不包括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6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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