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医疗器械公司拟建设一条新型生产流水线,现已具备开工条件。工程施工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自行招标。通过资格预审并参加投标的共有A、B、C、D、E五家施工单位

发布时间:2021-01-10 09:19:09

1.[问答题]某医疗器械公司拟建设一条新型生产流水线,现已具备开工条件。工程施工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自行招标。通过资格预审并参加投标的共有A、B、C、D、E五家施工单位,开标后,招标人发现由于工作失误,漏算部分工程项目,使标底偏低。在修正错误后确定了新的标底。A、B、C三家投标单位认为新的标底不合理,向招标人要求撤回投标文件。 由于上述问题纠纷导致定标工作在原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一直没有完成。为早日开工,招标 人更改了原定工期和工程结算方式等条件,指定了 E施工单位中标并签订《施工合同》。 该《施工合同》为合同管理人员套用多年前建设旧生产线时所用的合同,未进行市场调研,部分设备单价、成本核算均未做修改。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E单位合同管理人员将合同文本原件直接交合同执行人员执行,未就合同条款进行解释和答疑,最终导致部分 工程因执行人员的理解偏差而验收不合格。由于《施工合同》对纠纷处理和违约责任约定不明,导致双方产生争议多次协商未果,招标人将E单位诉至法院要求承担工程质量不合格的责任。【问题】1.上述招标工作存在的不妥之处?2.A、B、C三家投标单位要求撤回投标文件的作法是否正确?为什么?3.如果招标失败,招标人可否另行招标?投标单位的损失是否应由招标人赔偿?为什么?4.本案招标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合同管理上存在哪些问题?5.简述什么是合同交底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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