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总公司设在上海,在天津和深圳分别设有一个分公司,2014年8月共实现应纳税所得额2600万元,假设企业按月预缴企

发布时间:2020-12-11 13:49:32

共享题干题某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总公司设在上海,在天津和深圳分别设有一个分公司,2014年8月共实现应纳税所得额2600万元,假设企业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率为25%,另外,天津分公司2013年度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分别为420万元、160万元、600万元;深圳分公司2013年度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分别为1500万元、320万元和1800万元。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的权重依次为0.35、0.35和0.30。2014年9月,该企业按规定在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之间计算分摊税款就地预缴。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1.[不定向选择题]该企业2014年8月的应纳企业所得税额为( )万元。A.300 B.400 C.550 D.650 2.[不定向选择题]总公司在上海就地分摊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款为( )万元。A.125 B.150 C.250 D.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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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无
2.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无3.[不定向选择题]天津分公司就地分摊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款为( )万元。A.54.375 B.75.000 C.87.165 D.12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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