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9年5月1日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烟产品消费税政策作了重大调整,甲类

发布时间:2020-07-12 03:28:52

自2009年5月1日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烟产品消费税政策作了重大调整,甲类香烟的消费税从价税率由原来的45%调整至56%,乙类香烟由30%调整至36 %,雪茄烟由25%调整至36%。烟产品消费税的调整①说明烟产品消费税不具有税收固定性的特征②说明烟产品消费税实行超额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③有利于减少“烟”害、增加财政收入④能促进资源优化配置












A.③④











B.①②










C.②③④










D.①②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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