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中,已经收到银行的贷款承诺函,但是银行出完承诺函后两个月都不放款,请问可以告银行违约吗?
网友回答
贷款划入卖方账户是所有办理二手房按揭贷款银行的规范性的操作,是为了保证贷款用途的真实性与保障房屋出售方即时收到二手房买卖合同中所约定购房款的做法。因为贷款发放时,房产已过户到买方名下,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正规的二手房买卖合同,会对未付购房款(银行贷款)的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都有所约定。对于卖方,要求买方出具此欠条,意义不大。但对于买方,一定要注意,出具此欠条必须在房管局办理完过户手续后,欠条上注明所欠购房款由XXX银行给买方发放的二手房按揭贷款支付,贷款资金到达卖方的xxx银行xxxxxxxxx账户后,欠条即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