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进入初中一年级的刘某,因一次与别人发生冲突,被别人打了两个耳光,于是发誓练武。

发布时间:2020-07-26 11:56:59

刚进入初中一年级的刘某,因一次与别人发生冲突,被别人打了两个耳光,于是发誓练武。结交了几个“武友”,从此以后不思学习,迟到旷课,经常和几个“武友”出入舞厅、餐厅、网吧。由于家长给的零用钱有限,他开始小偷小摸,虽然老师多次教育,依然我行我素,后被派出所拘留。刘某的这一行为属于A.行政违法行为B.民事违法行为C.刑事违法行为D.犯罪

网友回答

A解析解析:本题考查学生的阅读、分析、整合、辨别能力,考查的知识点是违法行为的分类。阅读材料,抓住材料中的有用信息“小偷小摸”(行为危害性)“派出所”(处罚机关)“拘留”(处罚方式),可见符合行政违法行为的含义要求。刑事违法行为即犯罪行为必须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民事违法行为存在于平等主体之间。B、C、D选项排除,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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