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将其拥有的两处相邻的沿街房分别出租给乙和丙,乙和丙一直未向甲支付租金。乙的租期届满后,甲经多次催要无果将乙诉至法院,要求乙支付租金;法院受理该案后,

发布时间:2021-01-07 17:47:30

1.[]甲将其拥有的两处相邻的沿街房分别出租给乙和丙,乙和丙一直未向甲支付租金。乙的租期届满后,甲经多次催要无果将乙诉至法院,要求乙支付租金;法院受理该案后,丙的租期也届满,甲又将丙诉至该法院,法院受理甲的起诉后,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决定将两案合并审理。本案中,丙处于(  )诉讼地位。A.普通共同诉讼的共同被告 B.必要共同诉讼的共同被告 C.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D.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ABCD

网友回答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普通的共同诉讼人,是指诉讼标的属于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诉讼。本案中,甲乙之间以及甲丙之间的诉讼中,诉讼标的虽为两个但属于同一种类,法院可以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进行合并审理,丙为普通共同诉讼中的共同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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