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87年美国宪法规定“总统由民选产生”“总统可否决国会通过的法律”“国会可以三分之二多数通过总统所否决的法律”。上述条文所体现的原则是A.三权分立、分权制衡原则B.

发布时间:2020-08-04 05:42:13

1787年美国宪法规定“总统由民选产生”“总统可否决国会通过的法律”“国会可以三分之二多数通过总统所否决的法律”。上述条文所体现的原则是A.三权分立、分权制衡原则B.自由平等、分权制衡、联邦制原则C.民主、分权制衡原则D.联邦制、民主集中制、自由平等原则

网友回答

C解析试题分析:“总统由民选产生”体现了民主原则;“总统可否决国会通过的法律”“国会可 以三分之二多数通过总统所否决的法律”体现了分权制衡原则,防止了独裁现象的出现,保证了民主。故选C。A项中的三权分立、相互制衡只是反映了材料的部分内容;BD项自由平等材料未体现。考点:1787年宪法

点评:此题实际上考查的是美国1787年宪法的内容。1787年宪法规定了美国是联邦制共和制的政体。美国实行联邦制原则、三权分立的原则和民主的原则。在各机构之间、在中央与地方之间和两党之间实行相互的制衡。这体现了孟德斯鸠的分权争衡的理念。是近代第一部资产阶级性质的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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