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30年期组合式住房贷款可行吗

发布时间:2021-03-10 02:22:03

这样的30年期组合式住房贷款可行吗?

网友回答

可以。前提是在购房人连续足额正常缴纳公积金的情况下,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没有还清,签订公积金委托逐月提取还商贷协议后,每个月都有一定金额的公积金自动划扣归还商业贷款。

不管是提前还贷还是委托逐月提取还贷,都有一个优先级,需要优先用来归还公积金,公积金还清后再用来归还商贷。
拓展资料:

要求:购房人所归还的贷款是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承办银行办理的,且贷款本息尚未结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至于在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或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本息已全部结清的,或相关文件规定不予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个人住房贷款的情况的,则不能办委托逐月提取还商贷。
届时,将按先借款人后配偶、先住房公积金后住房补贴的顺序对单个缴存账户逐个进行判断,满足条件的账户予以办理委托提取;不满足条件的账户,不予办理,直至该账户满足办理条件为止。
参考资料:
以上问题属网友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