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2月29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历不明罪一审

发布时间:2020-07-25 22:27:56

2003年12月29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历不明罪一审判处原安徽省副省长王怀忠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2004年2月12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王怀忠在济南被执行死刑。据此回答问题:判断王怀忠是否犯罪的依据是看他的行为:①民愤的大小②是否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③是否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④是否应受刑罚处罚⑤是否违反了刑法A.①②④B.②③⑤C.②④⑤D.③④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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