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二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云南省原省长李嘉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财产。这一案例说明①没收财产是我国的一种主刑

发布时间:2020-08-04 21:03:22

北京市第二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云南省原省长李嘉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财产。这一案例说明  ①没收财产是我国的一种主刑   ②我国法律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 
③附加刑与主刑可以同时适用   ④公民不能在合法权利之外谋求非法的利益A.①②③B.②③④C.①②④D.①③④

网友回答

B解析本题考查主刑和附加刑的内容及特点,并从题意中得出选支②④的教育意义。没收财产不是我国的一种主刑,是属于附加刑。故选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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