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2013年利润总额为315万元,其中国债利息收入为15万元。当年按税法核定的业务招待费为250万元,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为230万元。假定该企业无

发布时间:2021-01-11 19:34:09

1.[]某企业2013年利润总额为315万元,其中国债利息收入为15万元。当年按税法核定的业务招待费为250万元,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为230万元。假定该企业无其他纳税调整项目,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递延所得税资产期初余额为5万元,期末余额为12万元,无递延所得税负债,该企业2013年所得税费用为()万元。A.92.4 B.75 C.68 D.181.5ABCD

网友回答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该企业2013年所得税费用=(315-15)×25%-(12-5)=68(万元),国债利息收入不需交纳所得税,应从利润总额中扣除,产生纳税凋减差异。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小于标准数可以税前扣除,不产生纳税调整的差异。递延所得税资产会减少所得税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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