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为消灭地方割据的物质基础采取的措施是A.设三司使B.设转运使C.设通判监督知

发布时间:2020-07-25 22:04:12

宋朝为消灭地方割据的物质基础采取的措施是A.设三司使B.设转运使C.设通判监督知州D.中央派文官担任司法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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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解析要求熟知所列官职的职能及作用。三司使分割宰相财政权;转运使则将地方赋税除一小部分作为地方开支外,其余全部运送中央,集中地方财权,消灭了地方割据的物质基础。C、D两项则集中了地方的行政权、司法权。故选B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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