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各以20%、80%份额共有一间房屋,出租给丙。现甲欲将自己的份额转让,请问下列表述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乙有优先购买权,丙没有优先购

发布时间:2021-01-07 18:11:29

1.[]甲、乙各以20%、80%份额共有一间房屋,出租给丙。现甲欲将自己的份额转让,请问下列表述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乙有优先购买权,丙没有优先购买权 B.丙有优先购买权,乙没有优先购买权 C.乙丙都有优先购买权,两人处于平等地位 D.乙丙都有优先购买权,乙的优先购买权优先于丙的优先购买权ABCD

网友回答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本题考核优先购买权及物权优先效力。按份共有的每个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转让,但在出售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在租赁合同中,出租人出售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所以乙丙都有优先购买权,但因物权具有优先效力,所以物权所产生的优先购买权优先于债权所产生的优先购买权。[该题针对“共有”知识点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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