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庸吏之贪,有才吏之贪是什么意思?出自哪本书?

发布时间:2020-07-28 02:20:49

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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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顾炎武提出,提出此观点的情形如下。唐穆宗长庆元年(821),宿州刺史李直臣因贪赃受贿被判处死刑。李直臣不甘伏法,以重金贿赂宫中宦官,企图通过其向御史中丞牛僧孺说情。中唐以来,宦官势力迅速膨胀,干预朝政,飞扬跋扈;面对他们,不仅朝中大臣不敢得罪,连皇帝也要忌惮三分。不料牛僧孺却不吃这一套,坚持奉公执法,“坚执不回”,坚决顶了回去。为李直臣说情的宦官既无奈又恼怒,竟直接找上了皇帝,请求唐穆宗过问此案。唐穆宗特意把牛僧孺叫来,说:“李直臣行事虽有僭失,但此人有经度之才,朕欲宽贷他,可委派其到边疆任职。”显然,唐穆宗自认为以万乘之尊亲自向臣下说情,面子足够大,因此不但想赦免李直臣,甚至还要为其安排新的岗位。
  面对皇帝的压力,牛僧孺平静地回答:“凡人不才,所考虑的不过明哲保身而已,不足忧虑;倒是有才之人,颇多思虑与谋略。帝王立法,束缚奸雄,正是因为他们才多,就像安禄山、朱泚之流,才干过人,才祸乱了天下。所以越是有才,越当严以管束,何况李直臣只是小才,又何必为他坏了法度?”
  听了牛僧孺一席话,唐穆宗不禁大感诧异,嗟叹之余,不但不再要求赦免李直臣,而且当即下令对牛僧孺予以赏赐。通过这件事,唐穆宗也对牛僧孺留下了深刻印象,在他的关照下,牛僧孺此后一路迁升,第二年便转任户部侍郎,第三年更是直接拜相,成为中唐时期重要的政治人物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后来的顾炎武在《日知录》中也对牛僧孺的独到见解表示了极大同感,并从李直臣之贪提炼出一个引人深思的命题——“有庸吏之贪,有才吏之贪”,感叹“今之贪纵者,大抵皆才吏也。苟使之惕于法,而以正用其才,未必非治世之能臣也”。
  世间万事总是复杂的。说起贪官,人们无不咬牙切齿,恨不能食之而后快,但事实上,不少贪官恰恰富有才干、能力出众,这才会有“才吏之贪”带给人们的极大困惑。
  原因剖析
  历史上,大贪巨蠹而富有才干者可以说不胜枚举。
  例如,唐代宗时期的宰相元载,“自幼嗜学,好属文,性敏惠,博览子史”,唐肃宗爱其才,令其专掌财利;唐代宗继位后,元载又帮助唐代宗除掉宦官鱼朝恩,一时权倾四海,自负文武才略,无人胜出于己;然而,此人一生贪婪,“酷好积聚,财利迷心,不顾后患”,抄家之时竟搜出胡椒800石(大约相当于现在的40多吨),至于“外方珍异,皆集其门”,更是不可胜计。
  又如,明代嘉靖时期的严嵩、严世蕃父子,专擅朝政20年,“政以贿成,官以赂成”,但严嵩老谋深算,尤其是书法精到,被时人感叹“孔雀虽有毒,不掩其文章”;严世蕃“颇通国典,晓畅时务”,自谓天下三才之一,有关其过目不忘、文不加点的故事更是遍见于野史逸闻。
  再如,清代大贪官和珅,权倾天下,富可敌国,抄家之时其所聚敛财富竟达8亿两白银以上,足足抵上清王朝15年财政收入,欲壑之难填,敛财之疯狂,令人瞠目结舌。但和珅本人机敏好学,善于应对,颇通汉、满、蒙、藏文,若非如此,也难入号称“十全老人”的乾隆法眼。
  其实,出现“才吏之贪”这一现象,道理说起来也并不奇怪。首先,正是由于有着旁人难以企及的过人之处,才使得这些人在激烈的官场竞争中胜出,并获得“才吏”的美誉。然而,吊诡或者说悲剧的是,导致“才吏”蜕变成“贪吏”的,也恰恰是由于他们的“才”。正是由于能力出众、政绩突出,使得他们不免骄傲了,放松了,对事,无视法纪,刚愎自用,一意孤行;对己,疏于自警,缺于自律,松于自省,由此埋下了失足的隐患。还有人则是因为做出不少政绩,却自觉回报与付出不成比例,于是心理失衡了,焦虑了,干脆铤而走险、以身试法,主动踏上了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的不归路。
  与此同时,在监督制约机制普遍缺失的情况下,权力本身就高度扩张,而“才吏”能力越强,地位越高,威信也就越高,决断更专一,其他人更不敢监督,或者出于放心疏于监督,有如我们今天所说:“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难。”从而致使其无人提醒、越陷越深,终至不可收拾。也因此,一旦东窗事发,往昔的精明能干与后来的落寞悲凉,不免形成强烈对比,引发人们深深的惋叹。
  解决之道
  “才吏之贪”虽然对比强烈,却也并不矛盾。这是因为,才与贪原本就不是对应关系。与才相对的是庸,与贪相对的则是廉。从而,就会产生四种情形:一是廉而有才,二是有才却贪,三是廉而无能,四是既贪且庸。理想的状态当然是廉而有才,但现实往往却是,不仅“廉而有才”可遇不可求,似乎“有才却贪”都比“廉而无能”“既贪且庸”更难遇到,于是才有老百姓“宁要贪官,不要庸官”的愤慨之言,才会出现对于“才吏之贪”的困惑与矛盾。
  “宁要贪官,不要庸官”当然只是气话,但“才吏之贪”现象,却不能不引起我们的深思。正如顾炎武所说“苟使之惕于法,而以正用其才,未必非治世之能臣也”,用我们现在经常看到的一句话说,就是组织培养一个干部不容易,干部出事了,组织比谁都痛心,因此,防止干部出事,特别是防止能力强、有发展潜力的干部出事,尤为迫切。事实上,随着反腐力度的不断加大,一些原本在干部群众中口碑好、形象佳的“能吏”落马,不仅使组织多年的心血培养付诸东流,而且由于“能吏—贪官”形成的巨大反差,影响也更加恶劣,更容易动摇人心,损害执政党的形象与公信力。特别是,这些“能吏”往往手握大权,掌握的资源更多,处置的事项更大,一旦出问题,造成的危害也更严重。正如魏徵所说,“设令善人不能济事,只是才力不及,不为大害;误用恶人,假令强干,为害极多”(《贞观政要·择官》)。
  鉴古知今,我们今天又如何汲取历史教训、解决“才吏之贪”这一问题呢?
  首先,是解决德与才的矛盾。司马光在《资治通鉴》开篇论述智伯之亡教训时,提出“智伯之亡也,才胜德也”,并由此引发了关于德与才的著名议论:“才者,德之资也;德者,才之帅也。……才德全尽谓之圣人,才德兼亡谓之愚人,德胜才谓之君子,才胜德谓之小人。”“才吏”出问题,实际上是“德”出了问题,也就是干部选拔任用中的重才轻德、以才蔽德、以绩掩德,导致腐败在“才吏”的光环遮掩下畅通无阻。因此,重视干部德的培养与考察,尤为紧迫。
  其次,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制约。一把手是权力的主要行使者,也是“才吏”的主要群体。如前所说,一把手位高权重,往往是监督的死角,其一旦出事,造成的后果又比其他人更为严重。因此,必须将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制约作为解决“才吏之贪”的重中之重。
  最后,重视制度建设,实现权力运行的制度化、规范化。制度是最可靠的保障,造成“才吏之贪”的原因,不论是有意的以权谋私,还是不自觉的霸道专行,实质都是对权力的滥用、对制度的漠视。因此,建立并完善科学规范的权力运行机制,努力做到靠制度管权管人管事,是解决“才吏之贪”的根本之策。“徒法不足以自行”,与此同时,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思想教育,促使其树立敬畏权力、崇尚制度的意识,真正实现依法依规办事、依法依规用权、依法依规施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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