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绿盛新能股份有限公司的增值税影响及税额抵扣问题【案例背景】绿盛新能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盛新能)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家用电器、电机、通信

发布时间:2021-01-10 16:57:08

1.[问答题]案例 绿盛新能股份有限公司的增值税影响及税额抵扣问题【案例背景】绿盛新能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盛新能)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家用电器、电机、通信设备及其零配件的批发和零售。绿盛新能是天华会计师事务所的常年审计客户。天华会计师事务所委派王鑫担任绿盛新能201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经理。在审计过程中,绿盛新能财务总监给王鑫发来电子邮件,部分内容摘录如下:(1)为进一步促进扩大消费需求,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绿盛新能拟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家用电器,绿盛新能的财务人员对于销售新商品取得价款,按照扣除回收旧商品价款后的金额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财务总监希望王鑫就该项业务的增值税处理是否正确提出分析意见。(2)绿盛新能与通信设备供应商签订了5年期购销合同。合同约定,绿盛新能以平价对外销售;每年年末,供应商根据绿盛新能当年实际销售通信设备的金额向其返还5%的货款。财务总监希望王鑫就该项货款返还在增值税处理方面提出分析意见。(3)为扩大销售量,绿盛新能2013年采用折扣销售方式销售电机200万台。财务总监希望王鑫就该折扣销售方式下的增值税处理提出分析意见。(4)绿盛新能2013年采用还本销售方式销售通信设备10万台,每台售价高于同类通信设备售价500元,满5年后分3次等额退还给购货方部分价款。财务总监希望王鑫就该还本销售方式下的增值税处理提出分析意见。(5)绿盛新能2013年11月以空调交换长江公司生产的电机配件,绿盛新能10万台空调的价格等于长江公司5万箱电机配件的价格,该交换具有商业实质。财务总监希望王鑫就该采取以物易物方式销售下的增值税处理提出分析意见。(6)2013年12月1日,与嘉华公司签订协议,向嘉华公司销售商品一批,销售价格为1000万元;该协议规定,绿盛新能应在2014年4月30日将该批商品购回,回购价为1200万元。款项已收到,商品已发出。财务总监希望王鑫就售后回购的增值税和所得税的影响提出分析意见。(7)绿盛新能内部有一个运输车队,该车队提供的运输服务与其他增值税事项分开核算,在2013年11月,向自己的关联公司提供了一批货物的运输服务,该运输服务的价格为市场价格的一半。财务总监希望王鑫就该运输服务的增值税影响提出分析意见。(8)绿盛新能2013年12月购进一批洗衣机的配件,取得了设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不慎丢失,在丢失前未进行认证,财务总监希望王鑫指出发票联和抵扣联未认证前丢失的增值税抵扣方面应注意的事项。(9)绿盛新能2013年向当地养老院捐赠了10台洗衣机。绿盛新能将该批洗衣机产品所对应的增值税进项税予以转出,连同该洗衣机产品的成本一并计入营业外支出,财务总监希望王鑫就该项业务的增值税处理是否正确提出分析意见。【案例要求】针对上述事项,假定不考虑职业道德的有关规定,代王鑫逐项简要回复财务总监提出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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