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水泥厂因无力支付建厂赊购钢材的贷款,遂向乙钢材厂提供了一批水泥用来抵账。后乙将该批水泥出售给丙施工单位,则关于该水泥买卖合同的效力,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发布时间:2021-01-10 05:46:56

1.[]甲水泥厂因无力支付建厂赊购钢材的贷款,遂向乙钢材厂提供了一批水泥用来抵账。后乙将该批水泥出售给丙施工单位,则关于该水泥买卖合同的效力,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有效 B.因乙超越经营范围而无效 C.因乙超越经营范围而效力待定 D.因乙超越经营范围而可撤销ABCD

网友回答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法人超越其行为能力(经营范围)限制,并非效力待定,违反限制经营特许经营禁止经营的,无效。其他一般性超越范围经营,属合法交易的,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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