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投从业人员开展业务不得有的行为包括( )。Ⅰ.接受利益相关方的贿赂或对其进行贿赂Ⅱ.向客户承诺确保收回投资本金或者固定收益或者赔偿投资损失Ⅲ.隐匿、

发布时间:2020-12-15 18:45:21

1.[]直投从业人员开展业务不得有的行为包括( )。Ⅰ.接受利益相关方的贿赂或对其进行贿赂Ⅱ.向客户承诺确保收回投资本金或者固定收益或者赔偿投资损失Ⅲ.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毁损投资信息Ⅳ.违规向客户提供资金或侵占挪用客户资产A.Ⅰ、Ⅱ、Ⅲ、Ⅳ B.Ⅰ、Ⅱ、Ⅲ C.Ⅰ、Ⅱ、Ⅳ D.Ⅰ、Ⅲ、ⅣABCD

网友回答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直投从业人员开展业务不得有如下行为:①单独或协同他人从事欺诈、内幕交易等非法活动,或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有利益冲突的业务;②贬损同行或以其他不正当竞争手段争揽业务;③接受利益相关方的贿赂或对其进行贿赂;④向客户承诺确保收回投资本金或者固定收益或者赔偿投资损失;⑤违规向客户提供资金或侵占挪用客户资产;⑥私自泄露投资信息,或利用客户的相关信息为本人或者他人牟取不当利益;⑦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毁损投资信息;⑧损害所在机构利益的不当交易行为;⑨在不同直投基金之间、直投基金和直投子公司及其下属机构之间进行不当利益输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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